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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97.02.21生效
(一)戶外場地
1.使用戶外場地者,必須於使用日期前至少14日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下載場地租借申請表(附表:場地租借申請表)或至
本館秘書室索取,依式填妥並加蓋印章後,以傳真07-3868971、郵寄(高雄市807
三民區九如一路
720號)或親自送達,並請另以電話確認。申請臨時展示廳及北館公共展示
空間者,請另附詳細展示企劃書,俾供本館審查,審查時間自收到申請書及企劃書
後15日內完成,不受7天取消預約限制。
3.戶外場所活動內容可能有爭議性或有損本館形象者不予外借。
4.戶外場地外借,需由場地業務承辦組室專案簽辦,簽奉承辦組室主管核可後始同意外借。
*
依據910917高雄市政府公告及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本館廣場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燃放爆竹及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單位若有違規行為,高雄市政府依噪音管制法得指派人員進行檢測罰款新台幣3,000~30,000元,並應令其立即改善。
空間名稱
追風廣場
2595平方公尺
南館前廣場
2750平方公尺
北館劇院廣場
1160平方公尺
南館中庭
1983平方公尺
每日使用時段
1.08:00-12:00
2.13:00-17:00
1.08:00-12:00
2.13:00-17:00
1.08:00-12:00
2.13:00-17:00
1.08:00-12:00
2.13:00-17:00
每時段場地費
1.5,000元
2.5,000元
1.5,000元
2.5,000元
1.5,000元
2.5,000元
1.5,000元
2.5,000元
預演或佈置費每場次
3,000元
3,000元
3,000元
3,000元
每時段保證金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備註
1.使用本館電盤佩接線路使用費,每時段2,000元,電費依台電營業用非時間電價收取。(「非時間電價」是不分尖峰離峰時間,每度固定電價計費。)
2.場地限制重型車輛進入,佈置或預演前請洽本館相關人員。
3.戶外場地租借聯絡人:賴小姐 電 話:07-3800089#8604
F A X :07-3868971
(二)南館 (綜合空間3D導覽 )
空間名稱
演講廳
S112
中型研討室
S107
S205
S206
S207
會議室
S106
階梯教室
S103
研習教室
教材教具室
S203,S204
每日使用時段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每時段場地費
10000元
10000元
11000元
2000元
2000元
2500元
2000元
2000元
2500元
4000元
4000元
4500元
3000元
3000元
3600元
每時段水電費
5000元
1500元
1500元
2000元
2000元
每時段保證金
10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預演或佈置費每場次
用電
1000元
300元
300元
500元
500元
空調
1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清潔
10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備
註
凡活動逾時在一個小時以內,加收場地及水電一半費用,超過一個小時則加收一個時段費用,如下場次場地有申請單位使用者,則不予延長使用。
預演及會場佈置依實際使用時段收費,如前段場地有申請單位借用,則不准預演及佈置。
政府機關、教育機構及政府立案之公益文教團體使用場地費八折優待,如一年使用逾100場次,且於使用前一次付清使用費者,再予以八折優待。
其他申請單位一年使用逾100場次,且於使用前一次付清使用費者,予以八折優待。
與本館訂有策略聯盟或與本館業務及營運有直接關連者,使用場地費五折優待。
用餐時間若需使用其他場地(演講廳除外)用餐,在場地許可情形下,每餐收取水電及清潔費1,000元。
演講廳可容納340人、中型研討室可容納36至48人、會議室可容納30人、階梯教室可容納112人及研習教室可容納72至84人。
演講廳並備有同步翻譯間,每場次10,000元,以及無線接收器300只,每只每場次200元。
各場地備有寬頻網路線路,由本館提供網路線路乙線及無線網路設備乙部供使用,每場次500元。
如屬系列活動、定期課程或長期向本館租借場地者,得僅繳交1日場地保證金(以單日最高保證金額收取),最後1次活動結束後退回,租借者必須於租借場地時同時申請,加註於場地申請表,不得於繳費後變更保證金繳交方式。
聯絡人:賴小姐 電 話:07-3800089#8604 FAX :07-3868971
(三)臨時展示廳
空間名稱
第一臨時展示廳
第二臨時展示廳
第三臨時展示廳
宇宙之星
電費
台電公司營業用非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營業用非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營業用非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營業用非時間電價
空調費
288度
(8小時)
288度
(8小時)
288度
(8小時)
288度
(8小時)
恆溫恆濕空調
360度(8小時)
360度(8小時)
360度(8小時)
無設備
每日租借時段
依本館作息時間
場地費
每平方公尺每日15元計。
每廳每次保證金
20,000元
備註
場地費依使用面積及時間計算。
如經本館核定具有特別教育意義之展示,得專案處理。
簽約時需繳清保證金,正式展出前應繳清全部使用費用。惟使用期超過三個月以上者,第四個月起得按月繳納。
第一臨時展示廳計938平方公尺、第二臨時展示廳689平方公尺、第三臨時展示廳725平方公尺、以及宇宙之星652平方公尺。
臨時展示廳場地使用至少以一個臨時展示廳為單位,每日展示時間應依本館規定,但經本館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如需佈展施工務必遵守『本館館區施工作業規定』。
所列空調費用為每開館日以8小時計算,如星期一照常開館,或要求24小時開啟者,則依比例收取。
其他展示廳如有提供使用者,收費比照臨展廳標準辦理。
「非時間電價」是不分尖峰離峰時間,每度固定電價計費。
聯絡人:余小姐 電 話:07-3800089#8695 F A X :07-3802524
(四)北館活動空間
空間名稱
行政區地下一樓簡報室AB103
一樓三角大廳
每日使用時段
1.08:00-12:00
2.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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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2:00
每時段場地費
1.5,000元
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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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每場次保證金
5,000元
10,000元
備註
北館三角大廳僅接受夜間租借使用 ,AB103夜間不接受租借使用 。
凡活動逾時在一個小時以內,加收場地費一半費用,超過一個小時則加收一個時段費用。
政府機關、教育機構及政府立案之公益文教團體借用場地費八折優待,與本館訂有策略聯盟或與本館業務及營運有直接關連者,使用場地費五折優惠。
行政區地下一樓簡報室可容納125人。
行政區地下一樓簡報室AB103-聯絡人:賴小姐 電 話:07-3800089#8604 F A X :07-3868971
一樓三角大廳-聯絡人:余小姐 電 話:07-3800089#8695
F A X :07-38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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