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窗口服務
場地租借
租借辦法
(一)戶外場地
1.使用戶外場地者,必須於使用日期前至少14日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下載場地租借申請表(附表:場地租借申請表)或至本館秘書室索取,依式填妥並加蓋印章後,以傳真07-3868971、郵寄(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一路 720號)或親自送達,並請另以電話確認。申請臨時展示廳及北館公共展示空間者,請另附詳細展示企劃書,俾供本館審查,審查時間自收到申請書及企劃書後15日內完成,不受7天取消預約限制。
3.戶外場所活動內容可能有爭議性或有損本館形象者不予外借。
4.戶外場地外借,需由場地業務承辦組室專案簽辦,簽奉承辦組室主管核可後始同意外借。
5.戶外場地不得煮食及使用明暗火工具(瓦斯)。

* 依據910917高雄市政府公告及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本館廣場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燃放爆竹及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單位若有違規行為,高雄市政府依噪音管制法得指派人員進行檢測罰款新台幣3,000~30,000元,並應令其立即改善。
 空間名稱  追風廣場
 2595平方公尺
 南館前廣場
 2750平方公尺
 北館劇院廣場
 1160平方公尺
 南館中庭
 1983平方公尺

 
南館前廣場
追風廣場
 北館劇院廣場
南館中庭
 每日使用時段
1.08:00-12:00
2.13:00-17:00
3.18:00-22:00
 每時段場地費
1.5,000元
2.5,000元
3.5,000元
 每時段保證金
10,000元
 預演或佈置費每場次
3,000元
 備註
1. 使用本館電盤配接線路使用費,每次2,000元,電費依台電營業用「非時間電價 」收取
2. 其他戶外場地如須提供使用,由相關業務組室簽奉首長核可後辦理,其每時段場地費以北館劇院廣場面積換算場地費收取,其餘收費標準比照之。
3. 承辦連絡窗口 公服組賴小姐07-3800089分機6703

 

 
 空間名稱  演講廳
 S112

 中型研討室
S107
 S205
 S206
 S207

 會議室
 S106
 階梯教室
 S103
 研習教室
 S203
 S204
 階梯教室
 S105

(二)南館

 
演講廳

中型研討室

會議室
階梯教室
研習教室
階梯教室
 每日使用時段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每時段場地費
10000元
10000元
11000元
2000元
2000元
2500元
2000元
2000元
2500元
4000元
4000元
4500元
3000元
3000元
3600元
5000元
5000元
5500元
 每時段水電費
5000元
1500元
1500元
2000元
2000元
2500元
 每時段保證金
10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預演或佈置費
 每場次
用電
1000元
300元
3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空調
1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清潔
10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備 註
1. 凡活動逾時在一個小時以內,加收場地及水電一半費用,超過一個小時則加 收一個時段費用,如下場次場地有申請單位使用者,則不予延長使用。
2. 預演及會場佈置依實際使用時段收費,如前段場地有申請單位借用,則不准 預演及佈置。
3.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使用場地費八折優待。
4. 非屬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單位一年使用逾30場次且於使用前一次付清所有費用,予以場地費九五折優待,逾50場次予以場地費九折優待,逾70場次予以場地費八五折優待, 逾100場次予以場地費八折優待。
5. 用餐時間若需使用其他場地(演講廳除外)用餐,在場地許可情形下,每次收取水電及清潔費1,000元。
6. 演講廳可容納340人、中型研討室可容納36至48人、會議室可容納30人、階梯教室S103可容納112人、S105可容納164人及研習教室可容納72至84人。
7. 演講廳並備有同步翻譯間,每場次10,000元,以及無線接收器300只,每只每場次200元。
8. 如屬系列活動、定期課程或長期向本館租借場地者,得僅繳交1日場地保證金(以單日最高保證金額收取),最後1次活動結束後退回。
9. 其餘室內空間如須提供使用者,收費基準參照演講廳可容納人數比例換算之。
10. 承辦連絡窗口 公服組賴小姐07-3800089分機6703
 

(三)臨時展示廳

空間名稱 第一特展廳 第二特展廳 第三特展廳 宇宙之星
 
第一特展廳
第二特展廳
第三特展廳
宇宙之星
電費 台電公司營業用
「非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營業用
「非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營業用
「非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營業用
「非時間電價」
空調費 288度(8小時)
288度(8小時)
288度(8小時)
186度(8小時)
恆溫恆濕空調 360度(8小時) 360度(8小時) 360度(8小時) 無設備
每日租借時段
依本館作息時間
場地費 每平方公尺每日15元計。進、撤場期間費用以每日場地費二分之一計。
每廳每次保證金
依每檔特展應收場地費20%計算,並以10萬元為上限。
備註
  1. 1. 場地費依使用面積及時間計算。
    2. 電費依各特展廳現場之電表計算。
    3. 申請單位應提出使用申請書並檢附展示企劃書供本館審查。經本館通知核准申請後15日內,應辦理簽約手續並繳清保證金,未於上述期限內辦理者視同棄權。正式展出前7 日內應繳清全部場地使用費用。凡與本館各組室業務有直接相關之使用或合作辦理時,應經由本館各相關組室簽會說明,奉首長核可後辦理,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4. 第一特展廳計938平方公尺、第二特展廳689平方公尺及第三特展廳725平方公尺、以及宇宙之星652平方公尺。
    5. 目前第一特展廳為氣候變遷常設廳,目前暫不外借。
    6. 臨時展示廳場地使用至少以一個特展廳為單位,每日展示時間應依本館規定,但經本館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如需佈展施工務必遵守『本館館區施工作業規定』。
    7. 所列空調費用為每開館日以8小時計算,如星期一照常開館,或要求24小時開啟者,則依比例收取。
    8.
    1. 其他展示廳或公共空間如有提供做為臨特展使用者,收費比照特展廳基準辦理。
    9.
    1. 承辦連絡窗口 展示組洪小姐07-3800089分機8670
 
(四)北館活動空間

空間名稱 行政區地下一樓簡報室
AB103
一樓三角大廳 哇賽科學劇場
(Wa-Sci Theater)
每日使用時段
1.08:00-12:00
2.13:00-17:00
3.18:00-22:00
-----------------
----------------
18:00-22:00
1.08:00-12:00
2.13:00-17:00
每時段場地費
1.5,000元
2.5,000元
3.5,000元
---------------
--------------
100,000元
1.6,000元
2.6,000元
每時段水電費
1.2,500元
2.2,500元
1.3,000元
2.3,000元
每時段電腦使用費
1.3,000元
2.3,000元
每場次保證金
5,000元
10,000元
5,000元
備註
  1. 1. 北館三角大廳僅接受夜間租借使用。
    2. 凡活動逾時在一個小時以內,加收場地費一半費用,超過一個小時則加收一個時段費用,如下場次場地有申請單位使用者,則不予延長使用。
    3.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使用場地費八折優待。
    4. 非屬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單位一年使用逾10場次且於使用前一次付清所有費用,予以場地費九五折優待,逾20場次予以場地費九折優待,逾30場次予以場地費八五折優待, 逾40場次予以場地費八折優待。
    5. 預演及會場佈置,依使用時段收取水電費,如前段場地有申請單位借用,則不予以預演及佈置。
    6. 行政區地下一樓簡報室可容納125人。哇賽科學劇場(Wa-Sci theater)可容納184人、電腦6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