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1.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2.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2月9日11時00分,在本館秘書室會議室當眾開標。
3.投標方式:投標資格為登記合格之資源回收或清理廠商,應繳納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2月8日17時00分前止,至本館網站下載投
標須知、投標單、危害告知單暨承攬廠商安全衛生切結書等資料,並依照投標須知說明填寫後,郵遞或親自投標。
4.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注意事項如下:
(1)參觀日期為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準時於本館秘書室集合,逾時不候。有意參觀廠商,敬請以電子郵件提供參觀人數,俾利安排(聯絡窗口:蔡先生,分機: 07-3800089#8626,電子郵件:蔡先生 kiyoku1128@mail.nstm.gov.tw 或 林先生 andylin@mail.nstm.gov.tw)。
(2)標售之報廢財產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報廢財產物品明細表(附件)僅供參考,投標人(公司)得於參觀日期參觀報廢財物現況,投標人(公司)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
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異議或請求補償。
5.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後2日內繳清並繳交危害告知單暨承攬廠商安全衛生切結書。
6.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並應於10日工作天內(決標次日起算)清運完畢(自備拖吊車輛、機具、人員),逾期未完成清運,本館
將請其他廠商清運,所需費用由得標人所繳價款內支付,剩餘款項返還得標人,如有不足者由得標廠商補足。
7.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8.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