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7-18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辦理第1屆海洋保育出任務補助計畫
發佈單位:媒體宣傳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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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海洋保育出任務補助計畫 徵件公告
主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辦理第1屆海洋保育出任務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海洋保育法第19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處理原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第1屆海洋保育出任務補助計畫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壹、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
(一)補助計畫類型
1.洄游遠航型:申請者自身具有海洋保育宣導或成果發表經驗,規劃至聯合國下組織或國際型組織或由其他國家舉辦之國際會議參展或發表成果,申辦周邊活動等交流活動。
2.浮游孵化型:
(1)申請者具有基本海洋知識,對於我國海洋保育困境,提出問題意識,至海洋保育相關國際組織、他國研究單位或專家學者學習交流知識或技術,可改善或提升我國海洋保育措施效能。
(2)申請通過國際民間團體倡議之海洋保育倡議活動或認證標章,有助於提升我國海洋保育實質成效及能見度。
3.交流對象:聯合國下組織或由其他國家舉辦之國際會議籌備處或秘書處、國際型組織、他國官方或研究單位或專家學者等。
(二)議題
申請者應以「迎向韌性」、「自然為本」及「公平包容」為整體目標,針對類型與議題,運用創新思維、技術或以嶄新操作模式,提出更具永續前景的提案,徵件類別請選擇以最主要發揮影響力的議題面向。
1.「潔淨海水」:協助海洋污染防治、展開海洋廢棄物治理、探索海洋水質監控調查。
2.「健康棲地」:海洋保護區評估劃設/OECM認定、海洋保護區/OECM經營管理、公私協力與海洋韌性涵容議題或其他國際非營利組織發展之倡議或聯盟。
3.「永續資源」:海洋生物調查與追蹤監測技術、海洋生物保育與友善海洋行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個人
1.年滿18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合法居留證件之外籍人士。
2.年滿18歲以上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學生。
(二)團體
1.符合個人申請資格之自然人所組成之5人以下團隊。
2.政府立案之國內外團體。
應推派1位成員擔任主要聯繫窗口(建議為核心成員)。
(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員工及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親屬均不得參加。
四、申請文件
1.提案執行計畫申請表。
2.提案執行計畫書:應敘明欲交流對象與海洋保育之相關性、必要性與知識技術內涵。
3.證明文件:
(1)個人或團隊: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及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在校就讀或學歷(力)證明文件等。
(2)團體:國內外團體立案證明文件。
4.交流對象同意文件:因時程作業關係,報名本活動階段至少提出已洽或申請交流對象之證明文件;本計畫核定補助前,應取得交流對象之同意文件。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具備公職人員本人或關係人身分者,須加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其他聲明書、切結書等同意文件。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不受理其申請案件。
五、審查方式:
(一)初審(資格審查):由本署(如有需要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協助)依申請文件內容進行資格審查作業,申請文件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得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計畫採擇優補助,必要時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聘請產官學界專家擔任委員,就申請者所備之提案執行計畫書內容及補助金額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補助順序、補助金額及備選計畫,經簽奉核定後函復申請者。
(三)審查標準:相關細節,請連結 https://www.oca.gov.tw/ch/home.jsp?id=244&parentpath=0,2&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506260002&mserno=201910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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