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103.05.01生效 下載場地租借申請表(ODT檔)
戶外場地
* 依據910917高雄市政府公告及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本館廣場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燃放爆竹及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單位若有違規行為,高雄市政府依噪音管制法得指派人員進行檢測罰款新台幣3,000~30,000元,並應令其立即改善。
戶外場地空間一覽表
每日使用時段 | 1.08:00-12:00 2.13:00-17:00 3.18:00-22:00 |
---|---|
每時段場地費 | 1.5,000元 2.5,000元 3.5,000元 |
每時段保證金 | 10,000元 |
預演或佈置費每場次 | 3,000元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