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出版品管理作業須知
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建立出版品管理制度,特依據文化部制定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 點」訂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出版品管理作業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之出版品係指以本館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如期刊、學報)、電子出 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三、本館出版品管理作業流程如附件一所示,內容可概分為:
(一)編印出版(作業內容及流程詳附錄一)
(二)申辦編號及審核出版品規範(作業內容及流程詳附錄二)
(三)寄送分發(作業內容及流程詳附錄三)
(四)提供銷售(作業內容及流程詳附錄四)
(五)庫存控管(作業內容及流程詳附錄五)等程序。
四、本館出版品管理作業由蒐藏研究組為對外窗口單位,管理下列事項:
(一)本館出版品統一編號(GPN)國際標準書號(ISBN)/期刊號(ISSN)、預行編目、書目資料管理。
(二)典藏編目本館出版品,供民眾參閱利用。
(三)提供本館出版品銷售。
(四)簽辦外界機關函索本館出版品公文。
(五)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各組室庫存出版品數量。
(六)更新維護文化部OPEN政府出版品資訊網相關資料。
(七)負責文化部定期查核,彙整統計本館出版品相關報表資料。
五、本館出版品因業務需要及分工原則,各組室應指定專責管理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所屬組室之出版品計畫提供建議及依本館「出版品設計規範手冊」預審該組室出版品以維持本館視 覺整體形象。
(二)填報所屬組室之出版品書目資料、統一編號、國際標準號、預行編目。
(三)寄送分發本館出版品給業務需要之單位機關人員。
(四)保管控存各組室出版之本館出版品。
(五)視需要配合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機關學校函索、統籌展售、加印重製等事宜。
(六)配合蒐藏研究組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出版品。
(七)配合提供文化部定期查核本館出版品執行績效時所需之相關資料。
六、合作出版
(一)本館與團體、私人合作或委託其出版、發行出版品時,應附帶約定提供展售門市銷售之義務;其代售 酬金,比照本館與出版品展售門市契約原則定之。
(二)本館與團體、私人合作或委託其出版、發行出版品所收合理使用報酬,由各機關與合作或委託對象 依合作目的、性質、出版品之價值及潛在市場需求等因素洽定之。本項報酬以金錢為原則,必要時,得以 等值出版品代替之。
七、出版品授權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各組室規劃出版作業時,出版品主編人員對於著作人之認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及著作之授權利用 等約定事項,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之。
(二)本館出版品得擇適當者辦理授權,並依出版品性質、授權方式、利用範圍等,收取合理使用報酬。
(三)本館辦理出版品授權,得採下列方式:
3.1全部授權:授權他人得以各種方法,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利用該出版品及再授權他人利用。
3.2部分授權:得視利用目的、地域、時間、內容、方法,選擇適當者辦理授權。
(四)本館出版、發行圖書或連續性出版品時,於已取得著作財產權範圍內,得同意由文化部辦理流通利 用;其同意利用應包括同意由文化部自行或由文化部授權他人流通利用、及由文化部統籌洽定其合理使用 報酬。
(五)本館出版品同意由文化部辦理出版品流通利用時:
5.1應依文化部規定函送相關表單,函送作業由蒐藏研究組為作業窗口,出版組室須配合提供相關表件 資料與電子檔案。
5.2前項電子檔案應符合規範(如附錄六),出版組室應於送交前,先掃除電腦病毒。
八、本須知參考相關規定事項如下:
(一)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二)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出版品設計規範手冊
附錄一:編印出版作業內容及流程(詳見附件二)
1、有關出版品之編印出版,由各組室依據其主管業務所需提出計畫,本館出版委員會審核出版計畫之目標、內容大綱、印製規格、預算經費及版權頁書目資料。奉核後,逕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辦理印製採購等事宜。
2、各組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出版品印製前應上線文化部OPEN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填報出版品相關資料。
3、本館出版品除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出版品設計規範手冊」印製外,有關印製統一編號之登載位置、版權書目資料之記載項目、紙本大小規格等基本形制規定,參見文化部制定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4、各組室出版品之印製量,視其業務需求而定,印製量宜以合乎成本之印製基本量為考量基準,依目前常用規格,建議數量為500本;如印製量超過基準值,請於出版計畫中詳加敘明需求理由。印製數量必須包含以下依規定得提供之需求量:
(1)本館科普圖書館3冊及館史室存檔5冊。
(2)指定寄存分發:送文化部規定之寄存圖書館及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
(3)國際交換分發:依國家圖書館國際處之需求及本館庫存況辦理。
5、出版品定價係基於公平原則及使用者付費觀念,每本出版品應以定價為原則,以備未來轉作銷售之用。
6、另依文化部訂頒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規定,應同時提供出版品全文電子檔,以供線上銷售或查詢檢索利用。有特殊原因不宜建置於網站供查詢或採行電子檔儲存流通者,應於出版計畫簽核時敘明並經簽准。
附錄二:申辦編號及審核出版品規範作業內容流程(詳見附件三)
1、凡以本館經費或名義出版、發行之出版品都應申辦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 (GPN),除非為未公開出版或發行者,或是短暫性之廣告、節目單及宣傳單張、摺頁、散頁及頁數五頁以下、數量五十冊以下之印製品不列入編號;因此出版品如作業手冊、研究報告、研討會紀實、講義或大綱等,可對外公開出版,不論是否銷售或分送相關圖書館供參閱,均應納入編號。
2、各組室於出版品出版印製前,應指定一位負責人員上線使用OPEN政府出版品資訊網,依據文化部「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申辦出版品統一編號(GPN)、國際標準書號\期刊號(ISBN/ISS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等事項,並依本館「出版品設計規範手冊」進行預審。
3、將出版品排版定稿之封面(含書脊及封底)與版權頁送交蒐藏研究組做印前審核,通過後送印出版
附錄三:寄送分發作業內容及流程(詳見附件四)
1、本館出版品之寄送,由各組室出版專責人員逕行視業務需要,分發出版品給相關單位及人員,惟應利用出版品資訊網,登載分發記錄。
2、依據文化部「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出版品應寄送分發至
(1)文化部及寄存圖書館。
(2)國家圖書館國際交換。
(3)本館科普圖書館編目備查。
(4)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詳見附錄四)。
故各組室除個別業務需要逕行分發其他相關單位機關、人員等對象外,應送本館蒐藏研究組所需之數量,作為文化部指定寄送之用。
附錄四:提供銷售作業內容及流程(詳見附件五)
1、本館出版品除經由委託銷售管道之外,另依文化部「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由本館蒐藏研究組統籌寄送文化部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銷售。
2、嗣後有關外界機關函索本館出版品,由蒐藏研究組為對口單位辦理之,並會請負責該出版品組室專責人員配合提供寄贈。
附錄五:庫存控管作業內容及流程
1、本館庫存之出版品分別存放於各組室,由各組室出版品專責人員控管。每種出版品須填具本館「出版品庫存登錄表」( 表一 )以備查考出版品庫存量。
2、各組室人員因業務需要領用本館出版品,作為公關推廣之用時,須在本館出版品電子表單上提出申請,以為控存。
3、蒐藏研究組定期或不定期至各組室盤點出版品。
附錄六:電子檔應符合事項
一、檔案類型
(一)圖書
定稿印製檔(封面)、定稿印製檔(內文)及各項可攜式文件檔(以下簡稱PDF檔),包括印製用PDF檔
(封面)及印製用PDF檔(內文)。如採回溯影像掃描方式製作電子檔者,得僅送交全文掃描PDF檔。
(二)連續性出版品
印製用PDF檔或全文掃描PDF檔。
二、可攜式文件檔轉製設定規格
(一)印製用PDF檔
各機關送交之各項PDF檔,包括印製用PDF檔(封面)、印製用PDF檔(內文)及全文掃描PDF檔,應符合
PDF 1.3以上版本,相關選項設定如下:
印刷用PDF檔相關設定
設定項目 | 設定值 |
---|---|
PDF檔相容性 | Acrobat 4.0 (PDF1.3) |
字型 | 嵌入所有字型 |
解析度 | 600dpi以上 |
顏色 | CMYK |
圖書之印製用PDF檔(內文)並應設定書籤功能,其層次應與原書目次(含圖表目次)相同。
(二)全文掃描PDF檔
回溯製作數位內容檔者,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並依前項印製用PDF檔規格轉製成全文掃描PDF檔。
1.黑白掃描
(1)文字:採點陣掃描,解析度為600dpi。
(2)圖像:採灰階掃描,解析度為600dpi以上。
2.彩色掃描
(1)內文(含文字及圖像)掃描,解析度為300dpi以上,並採CMYK或RGB模式。
(2)封面應以原尺寸掃描,解析度為300dpi以上,標題可採重行打字方式製作。
三、字型及字碼
應註明使用字型。中文內碼須使用Big-5碼、Big-5E碼或萬國碼(Unicode),自行造字者應提供其內碼與中
文標準交換碼(CNS11643)之轉換對照表。
四、儲存方式
(一)圖書:以冊為單元,所有章節均以儲存於同一檔案為原則;不同圖書存放於同一張光碟時,應分別建立子
目錄,檔案命名以清晰易懂為原則。
(二)連續性出版品:以卷期為單元,應分篇儲存;不同卷期存放於同一張光碟時,應分別建立子目錄。印製用
PDF檔(內文)包括每期連續性出版品之非文章(版權頁、目次頁、投稿須知、投稿聲明)及各篇文章等(排
除廣告部分),檔案命名示例如下:
○卷○期_版權頁.pdf
○卷○期_目次頁.pdf
○卷○期_篇名○○○○○.pdf
(三)保全設定:前項印製用PDF檔之內嵌文字應可複製剪貼且無內容保護。
五、載體應記載資訊
光碟碟面應載明出版品之題名、出版機關、出版年月、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檔案類型、卷期等事項,
示例如下:
附件